(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舞弊案今日进入第15天审讯,国家银行经理阿末法汉证实,大马银行因没有提呈涉及纳吉银行户头的可疑交易报告(STR),最终被罚款。
阿末法汉是本案第4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再度被传召上庭,接受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的盘问时表示,国行于2015年7月6日在大马银行位于拉惹朱兰路分行展开搜查行动后,国家银行基于没有收到大马银行,针对纳吉6个银行户头在开设及关闭之间,出现的可疑交易提呈报告,进而对大马银行罚款。
惟他指出,基于涉及太多交易,因此他无法指出是那项交易。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接著盘问,大马银行的违规行为性质,证人说,是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14条文,以及2009年大马中央银行法令。
沙菲宜假设,如果大马银行提呈可以交易报告,那么其当事人,即纳吉就能早在2015年就警觉其银行户头有可疑交易时,证人对此表示不同意,因为这倾向于泄密(tipping off),而在该法令下是被禁止的。
而当沙菲宜进一步询问,若大马银行有提呈可疑交易报告予国行,纳吉会警觉其银行户头存在问题,就能预防整件事情的发生时,证人说,他无法回答此问题。
沙菲宜询问,若大马银行已就可疑交易提醒国行,并且被罚款,国行或其他执法机构的调查行动,是否会传召银行户头持有人纳吉来解释,而纳吉就会获得警示时,证人说,他无法回答假设性问题。
他指出,在AMLATFA法令下,并没有允许针对可疑交易发出警示,因此纳吉是不会获得警示。
询及为何国行并未进一步调查所谓的可疑交易,证人强调,其调查范畴只是在于,大马银行是否有针对纳吉银行户头的可疑交易,提呈可疑交易报告。
此外,沙菲宜也在庭上询问阿末法汉,国行在那场搜查行动充公了大马银行客户经理祖安娜余(Joanna Yu)和克丽丝叶(Krystal Yap)的黑莓手机和三星手机的细节。
他说,那场搜查行动共充公了11份文件,其中8份已呈堂作为证物,而他也把所有文件交给反贪会。
他指出,充公的黑莓手机和分析报告已在2015年8月交给番反贪会,惟他对三星手机的去向则不知情。
他说,国行在充公黑莓手机后,鉴证单位曾获取该手机内容,之后再把手机和报告交给反贪会,但他并没有在其调查文件中附上报告副本,因为这与其调查不相关。
阿末法汉崩溃 发言引哄堂
“不要混淆你自己,我的聪慧律师!(My learned counsel)”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舞弊案续审,本案第4名控方证人国行经理阿末法汉,与纳吉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针对阿末法汉是否有权力,针对纳吉大马银行户头的可疑交易,询问或警示纳吉一事,展开激烈交流。
国家银行在2015年7月6日曾在大马银行位于拉惹朱兰路分行展开搜查行动,当时,阿末法汉也参与了这场行动。而大马银行之后因没有针对纳吉银行户头的可疑交易,向国家银行提呈报告,而被罚款。
哈文德吉星询问,证人是否有盘问银行户头持有人,即纳吉时,证人回答:“没有。”
哈文德吉星则提及反洗黑钱法令第14条文及第20条文,阐明国家银行检查及调查的权力,并多次强调,阿末法汉是有权力针对相关可疑交易,询问纳吉。
阿末法汉解释,其工作只是负责分析,而进一步执法行动,只能由执法机构采取,在此案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
不过,哈文德吉星却一直环绕在同个问题,而证人也坚持己见,最终更频临“崩溃”,提高声量纠正:“我们正在盘问,而不是调查,我的聪慧律师。”
“盘问和调查是截然不同的,你不要弄混淆自己。”
此话一出,即引起哄堂。
阿末法汉解释,他只有调查的权力,而非针对该交易盘问纳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