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 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随著今天宣布车镜透光度的新规定,近2万辆此前获批准车镜透光度低于规范的车子,都必须重新向陆路交通局提出申请,而执法单位会在3个月后展开执法行动,针对违规车辆开出300令吉罚单。
他指出,在2011年至2018年,交通部和陆路交通局共批准了近2万辆轿车的申请,其中有5469项是时任交通部长所批,而这些申请都没有为政府带来任何收入。
他解释,如今政府之所以决定收取5000令吉费用,是因为翻查过去获批的申请者,都是拥有丹斯里、拿督斯里或拿督头衔的人士,而他们都是基于安全理由而提出申请。
“我们相信,这些提出申请的人士,都是有能力缴付这笔费用,若向他们收费,可为政府带来收入。”
“虽然以前政府没有收费,但申请者都是透过中间人提出申请,而中间人也从中牟利,如今交通部要杜绝这些行为。”
陆兆福今日在布城交通部召开记者会时指出,每项基于安全理由而提出的申请,需要缴付50令吉的服务费,一旦获批,则需缴付5000令吉费用。
此外,他表示,交通部已设立一个以陆路交通局总监为首的特别委员会,每月开会负责处理这些申请程序,而他个人是不会参与整个审批过程。
他说,申请者必须提出申请车镜透光度低于标准的理由,而之后这些申请都会交由警方进行过滤或审批,若车主此前涉及刑事罪,申请肯定会被驳回。
“同时,申请者也必须缴清所有拖欠的罚单,在特别委员会批准后,就会交由交通部长签名,并发出一张类似路税的贴纸。”
“我要让整个申请程序更加透明,即交通部长无法滥权疏通,而是必须经过陆路交通局委员会来处理。”
他强调,若车镜或隔膜透光度没有超出新定的规范,则无需提出申请;新修改的条例在5月8日(明天)生效后,车主尚有3个月的时间遵守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