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日一一列出我国欲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演进表,证明国阵政府曾经有意签署相关规约,而希盟政府上台后,之所以如此果断决定加入,也是因为有此“历程”,不曾想过会事件却演变成政治课题。
他表示,从历史来看,国阵政府提出签署《罗马规约》倡议,并获得时任内阁成员一致支持,而《罗马规约》今天会变成政治课题,是无人意料过,所以希盟当初才认为无需再接触或教育公众。
汤米汤姆斯今日在大马律师公会在隆雪华堂举办的“退出《罗马规约》的争议和影响”公开论坛上,如此表示。
他强调,最终决定权在政治主人手中,但从法律角度,本身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建议国家没有法律异议签署《罗马规约》。
“是否加入(罗马规约)是政治决定,我无法告诉你为何政府改变主意,但如果政府再撤回相关决定,我们会支持,相关法案也将近完成。”
此外,汤米汤姆斯表示,本身对于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时任总检察长,拒绝按照“当事人”,即政府的指示行事,感到非常惊讶。
他指出,1998年7月17日,马来西亚签署了联合国罗马全权大使外交会议上,通过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最终文件”。
他说,总检察署在12年后,即2010年4月16日,反对大马加入《罗马规约》,但时任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却在一个月后,即2010年5月27日,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举行的法治大会上,宣布大马已准备好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一份子。
“虽然总检察署反对,但内阁部长却告诉全世界,大马已准备好加入。”
他续称,在2010年6月11日,在以色列军队袭击加沙船只后,时任首相纳吉发表政策时,同意大马加入《罗马规约》。
“在2011年3月18日,内阁要求外交部执行签署的程序,驳回了总检察署的意见,但这并无不妥,因为当事人是大马政府,这是当事人的决定。”
他说,无论如何,尽管外交部受指示执行,但基于总检察署的反对,并没有取得太多进展;在2015年8月5日,在发生马航MH17客机被击落事件后,内阁指示总检察署,为签署《罗马规约》提呈另一份报告。
“然而,在3个月后,2015年11月30日,总检察署却拒绝处理。”
他相信,大马律师公会1万9000名成员都同意,从法律角度来看,大马加入《罗马规约》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他强调,《罗马规约》完全只是法律,是白纸黑字,并没有灰色地带,而他不解为何那4名建议统治者拒绝我国加入《罗马规约》的学者会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