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 控方要求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针对她所面对的洗黑钱案件进行申报财产一事,法庭择定5月10日聆审。
上述聆审日期是由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副检察司杜苏吉阿末和罗斯玛的律师吉登兰均有出席。
早前吉登向法庭要求一周的时间,对控方发出的通知书要求罗斯玛申报财产,提出反对的申请。
于去年10月4日,罗斯玛面对12项控状,涉及金额高达709万7750令吉,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指控。
根据5向没有申报财产的控状,罗斯玛于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5月1日,在内陆税收局涉嫌洗黑钱,被告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没有遵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向当局申报存入其银行户头内的709万7750令吉。
罗斯玛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在该法令下,可被判最高监禁15年,以及被罚款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令吉,视何者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