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 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SRC国际公司案的3项上诉申请,并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纳吉的3项上诉申请,分别是要求禁止媒体讨论其刑事案件、要求获取文件,以及阻止控方撤销转移7项控状至高庭审理。
同时,联邦法院7司今日也批准了控方的上诉申请,即推翻上诉庭批准纳吉挑战主控官出示,执业律师苏莱曼阿都拉作为此案主控官的委任状的裁决。
以联邦法院大法官丹斯里理查马拉尊为首的联邦法院7司今午,驳回纳吉有关申请。另六司是马来亚大法官查哈拉、东马大法官拿督黄达华、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南利、联邦法院法官东姑麦慕、丹斯里依德鲁斯及拿督纳里尼。
惟,东姑麦慕和纳里尼因有事,不克出席今日的审判。
上诉庭是在今年3月21日宣判,驳回纳吉代表律师提出上诉的4项申请的其中3项,惟接纳最后一项申请,要求控方委任律师苏莱曼出任此案首席主控官一事,必须提呈委任书。
同时,上诉庭也谕令总检察署须在3天内,将委任苏莱曼为此案首席主控官聘书交给纳吉的辩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