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重申,我国绝不允许双重国籍。
他说,大马政府政策不承认一个以上国籍的所有权,联邦宪法一直以来都阐明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没有1980年时期我国承认双重国籍的说法。
他表示,若发现有人犯下可以被褫夺公民权的罪行,任何政府机构或任何人都可以向当局投报,条件是投报必须具备被投报的人士资料和相关证据。
他说,资料不完整的投报将影响调查进度,导致案件的证据不够稳固,进而无法进行褫夺公民权的程序。
他今日出席内政部卓越服务颁奖典礼后,在记者会上,这样指出。
针对马来报章《每日新闻》报导,怀疑有千名泰国公民自1980年至今拥有双重国籍,促使他们可以在我国自由进出,慕尤丁说,除非有证据可以支持相关指控,不然国民登记局是不会根据虚假陈述或指控展开调查。
2种情况失公民权
“根据联邦宪法规定,马来西亚公民可能因以下两种情况被褫夺大马公民权。第一,通过申请、归化或其他自愿和正式行为(婚姻除外)获得任何外国国籍将会触犯联邦宪法第24条文(1),而被褫夺公民权。”
“第二,行使他国公民所赋予的特权,如在外国选举行使公民投票权力、申请或使用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将触犯联邦宪法第24(2)条文。”
他指出,若一名大马公民依法律程序自动成为公民,同时也以同样的方式获得他国公民权,并没有犯下联邦宪法第24(1)条文,因为当事人有权拥有两个国籍。“若当事人申请或使用他国的护照或旅游证件,即触犯联邦宪法第24(2)条文。”
他说,由于大马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一般情况下,拥有一个国际以上的公民应该做出选择,只保留其中一个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