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4名独中生家长挑战董总开放给关丹中华学生报考统考合法性一案,由于考试局未回函是否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发出批文,因此上诉庭今日决定把此案展延至3月26日续审。
董总代表律师黄觥发表示,董总和关中两机构早前就已向考试局申请,以获取让关中考统考的书面批文,惟当局至今尚未回函,因此他们今天通知法庭,以便展延此案。
“我们还在等待考试局,发出一封‘不阻止’关中考统考的信函。”
他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指出,由于起诉方和答辩方均无异议,因此主簿官尤斯蒂安娜择定,于3月26日早上9时续审此案。
上诉庭三司是于2018年10月18日建议,董总考虑和商讨是否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69(1)条文,向大马考试局索取书面批文,允许关中学生报考统考,以一劳永逸解决此问题。
一旦董总取得考试局的书面同意,上诉庭就无需另做裁决;否则,上诉庭将续审此案,聆听董总及关中代表律师的陈词,进而决定是否批准4名独中生家长的上诉申请。
吉隆坡高庭是于去年4月6日裁决,虽然关中不属于60所独中之一,但董总在开放统考予关中时,无需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向大马考试局获取书面批文。
2016年10月14日,4名独中生家长针对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参加统考一事,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法庭审核“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中将不影响统考的合法性”。
4名起诉人原本是独中生,由于未届法定年龄,因此便通过本身的家长兴讼,并在诉状中把教育部和董总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关中则是第三答辩人。
他们在诉状指出, 关中并不列入全国60所独中名单,而独中更没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书面批准,开放统考给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