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董教总认为,政府应该积极化解社会各界,对《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存在的误解和疑虑。
针对政府决定不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一事,董教总今日发文告指出,政府应主动加强沟通以及聆听各方意见,以便进一步凝聚民意和共识,避免此项良善的做法,遭到扭曲。
董教总认为,《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由联合国于1965年通过,随后在1969年正式生效。截止2018年1月,已经有179个缔约国,是被世界各国广泛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一,目前全球仅有14个国家尚未签署,我国是其中一个。
董教总说,《公约》目的是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并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消除一切煽动种族仇恨和歧视的行为、不分种族、肤色或民族地保证人人享有权利以及采取措施打击种族偏见,促进种族或族裔群体间的谅解和容恕等。
董教总对政府宣布不签署该公约,深表遗憾。签署这份公约可说是顺应国际人权趋势的表现,以及体现世界人权潮流接轨的做法,有助于提升和改善我国的人权水平。有鉴于此,董教总吁请政府签署该公约,以展示新政府打造新马来西亚成为一个公平、善政、廉正和法治国度的决心。
无论如何,基于社会各界对此项公约的签署,存在不少误解、盲点和争论。因此,董教总认为政府应该积极化解社会各界的误解和疑虑,主动加强沟通以及聆听各方意见,以便进一步凝聚民意和共识,避免此项良善的做法,遭到扭曲。
董教总指出,希盟政府在大选宣言中,承诺成立人民和谐咨询理事会,以作为处理国民团结和消除族群矛盾的政策讨论平台,董教总建议希盟政府尽快成立这个理事会,并将签署公约的相关课题交付该理事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