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大马对外情报机构(MEIO)前总监拿督哈莎娜挑战反贪污委员会禁止她在被扣期间获得律师的权利一案,今日遭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诺丁哈山今日裁决时说,刑事程序法典第28A(8)和(9)条文阐明,赋予调查当局拒绝被捕者行使律师谘询的权利。
他说,当一个人被捕后,向律师谘询的权利也将停止。
法官也援引联邦法院的案例表示,谘询律师的权利可在逮捕期间使用,但不能在逮捕后立即行使。
“我认为,在本案中,这两个(刑事程序法典)条文并不违反宪法,它是有效的法律,没有侵犯被捕者的权利。”
诺丁哈山谕令,哈莎娜无需支付任何堂费。
哈莎娜是在今牛8月30日入禀法庭起诉反贪会,挑战反贪会在她被扣期间,援引上述两项条文,禁止她行使谘询律师权利。
她认为,这两项条文已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3)和第8条文。
根据联邦宪法第5(3)条文规定,任何逮捕必须尽快通知被捕者,同时必须允许他们选择律师进行谘询和辩护。至于联邦宪法第8条文则谈及平等。
哈莎娜的代表律师拿督沙哈鲁丁事后向记者表示,他们将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我们的论点是,在6天的扣押期内,我的客户在录供时被拒绝有法律代表在场,但这份口供是为了用来对付你的,我会在审判期间提出这一点。”
哈莎娜是在8月28日被反贪会逮捕,以协助调查涉及数百万令吉用于第14届全国大选的案件,翌日她被带上法庭申请延长扣留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