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隶属通讯及文化部的4个机构所获得的1亿2000万令吉拨款,还有759万令吉剩馀拨款。
《2017年第一系列国家总稽查司报告》指出,财政部拨款1亿2000万令吉给通讯及文化部,以落实在第10大马计划下的国家创意工业政策。
报告指出,财政部规定,任何没有在期限内用完的拨款,必须把剩馀拨款归还储备金。
总稽查署在2012年和2013年展开稽查工作发现,1亿2000万令吉的拨款,其中1亿1281万令吉的款项分配给通讯及文化部、旅游及文化部(MOTAC)和科学、工艺及革新部(MOSTI)的5个机构。
报告指出,截至2017年8月31日,这批拨款只花了1亿522万令吉(93.3%),剩馀拨款有759万令吉(6.7%),分别是国家电影发展局(449万令吉)、国家视觉艺术发展局(23万令吉)(RM0.23juta)、大马手工艺发展机构(152万令吉)和国家艺术学院(135万令吉)。
报告提到,自第10大马计划截止后,通讯及文化部不曾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以使用拨款,总稽查署询问后,财政部在今年2月2日才发出批准信,允许国家创意工业政策的声誉拨款,分配给通讯及多媒体部旗下的机构(国家电影发展局),直到用完为止。
至于旅游及文化部的3个机构,国家视觉艺术发展局、大马手工艺发展机构和国家艺术学院,则在今年2月15日归还剩馀310万令吉拨款给国家会计局。
报告阐明,今年2月22日,财政部再次发出批准信给国家电影发展局,使用剩馀的402万令吉拨款来进行其他计划。因此,今年4月13日,当局把没有用完的47万令吉剩馀拨款还给国家会计局。
报告提到,总稽查署根据志期2012年的GIK评估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志期2013年1月8日发放拨款信函发现,国家电影发展局、国家视觉艺术发展局和大马手工艺发展机构未用完拨款,是因为该委员会同意,通讯及多媒体部门所持有的2032万令吉剩馀拨款,可分配给3个机构作为额外拨款。
报告建议,所有负责监督项目进度的委员会应该要加强努力,监管拨款的分配和花费,以便国家创意工业政策的目的能够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