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 2018年销售税法案和2018年服务税法案阐明,财政部长能够择定销售税及服务税的注册门槛及税率。
根据今日提呈国会的上述两个法案,财政部长有权通过宪报公布择定及更改销售税及服务税的税率,而且必须要在接下来的国会下议院会议上提呈。
一旦在提呈后的120天内,或是在任何被鉴定的展延时限后,如果有关的公布内容全数不获得接纳,就会全数失效,否则就只是落实被接纳的部份。
一旦出现通令全面停止或是部分停止生效的情况下,在这期间内已经被征收的税务必须被归还给纳税人。
上述两项法案也阐明,除非部长下令归还,否则所应该归还的法令不会自动被归还,而是由相关人士需要在通令被停止的1年内书面向关税局总监提出申请,而且也需要符合条规。
关税局总监也有权选择不退还相关的税务。
根据法案,只要当下月份的收入加上过去11个月的收入,已经超越部长所定下的门槛,那相关的商家就必须要注册成为销售税及服务税的注册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