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 ) 2018年销售税法案及2018年服务税法案阐明,拖欠销售税、附加费用、罚款、费用的人士,可被禁止离境。
两项法案同时阐明,关税局总监可向移民局总监发出通知,并要求移民局禁止相关人士离境,直至他缴清销售与服务税、费用、罚款或其他费用等;或相关人士也可向总监保证会缴清费用。
法案说,移民局总监在接获关税局总监的通知后,必须采取包括扣留或转移一个人的身份证件、护照、出入境证件等。
法案续说,总监也必须将这份通知,以邮寄或亲自递交的方式交给相关人士,即使没有接获这项通知书,也不能否定他抵触这项法案。
法案也强调,此条文不可被带上法庭挑战。
此外,2018年销售税法案及2018年服务税法案也同时阐明,关税局可委任高级官员展开检举,甚至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展开逮捕行动。
法案阐明,任何官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及徽章,否则对方无需遵守该名官员的指示或要求,也不会构成违法。
任何非关税局官员却身穿或展示有关官员的服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也赋予官员权限,检查及索取厂商或进口商电脑内的资料。
阻止官员执法者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两项法案也阐明,达到征税门槛的商家必须向关税局总监注册,并在限定期限内提呈帐目及缴付税务,否则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