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 上诉庭法官拿督杨惠蝉表示,联邦法院甚至立法机构必须明确诠释“公职人员”的定义。
她表示,如今联邦法院甚至是立法机关是时候为“公职人员”做出决定或提供一个明确的定义,适用于公职人员渎职行为。
杨惠蝉在20页的书面判词中指出,负责承审行动党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大马政府上诉案的上诉庭三司裁决,不违背上诉庭在另一起案件中的判决。
她说,上诉庭在首相敦马哈迪起诉纳吉的案件中已裁定,纳吉当时首相的身份,并非公职人员。
她指出,目前上诉庭对此案的判决,即判定纳吉不是公职人员的,仍是有权威性的,这是因为马哈迪的上诉申请被联邦法院驳回。
“我们认为,如今是让联邦法院,甚至是立法机构,如有必要的话,来裁决或提供‘公职人员’一个明确定义,并确定公职的不当行为。”
杨惠蝉提到,此前上诉庭将“公职人员”和“首相”定义为两个不同的身份,首相并非公职人员,但属于政府成员,至于公职人员则是作为公共服务的成员。
她举例,上诉庭裁定,公职人员是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委任的,至于首相则是由国家元首所任命。
她指出,潘俭伟起诉纳吉在处理一马公司(1MDB)资金时涉及不当行为,但若潘俭伟无法证明纳吉当时属于公职人员,那么其诉讼就不成立了。
潘俭伟是在2017年1月16日入禀高庭,起诉纳吉和大马政府在1MDB管理上渎职。他在诉状中指,作为财政部长的纳吉,拥有对1MDB做出决定或发出指令,有直接或非直接关系。
纳吉过后入禀撤销诉讼的申请,理由是他并非公职人员,并且潘俭伟的这项诉讼具有政治议程。上诉庭在今年4月13日驳回,潘俭伟的上诉申请,并谕令潘俭伟需支付纳吉和大马政府各5000令吉的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