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根据大马皇家关税局建议,年营业额50万令吉及以上的生产商将被征收销售税。
这一建议与消费税所规定的年营业额度相同。早前税务专家指出,在1972年销售税法令下,年营业额在10万令吉及以上生产商需要缴付销售税。
不过,关税局今天上载至网站的《常见问题》资料显示,年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的生产商才会被征收销售税。
另外,2014年消费税法令被废除后,所有注册了消费税(GST)商家将自动成为注册商家,不需向关税局申请注销注册;不过商家必须在120 天内提呈最后一次的消费税报税表(GST return)。
在销售及服务税执行后的120天内,商家可申请索回进项税,另外商家必须在提呈第3季报税表(GST-03)时,申报其销项税。
其中,《常见问题》举例项目生产若在2018年8月15日展开至10月15日完工,那?相关工程直至8月31日的收费为零税率,但是9月1日起必须要征收销售税。
针对商家在9月1日前付款,但货物却在9月1日后运送的个案,商家可发信用票据(credit note)取消之前的发票,并发出含10%销售税的新发票,或者发出通知单说明尚有10%的销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