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指出,在吉兰丹发生“11岁女童嫁41岁男子”的婚姻是非法的,涉案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半年,或两者兼施。
妇女部发文告指出,虽然这场婚姻是男女双方你情我愿下进行,但是并没获得伊斯兰法庭的批准。
文告说,妇女部严正看待这起“11岁嫁41岁”并在网上引起热议的事件,为此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这场婚事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进行,当中并没有强迫的因素。”
文告表示,尽管如此,吉兰丹伊斯兰家庭法令第40条文阐明,所有16岁以下的女童,若在没获得伊斯兰法庭法庭法官批准下订婚,是属于非法的。
“截至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伊斯兰法庭或话望生宗教局,曾批准这场婚姻的进行。”
该起“11岁嫁41岁”事件,来自吉兰丹的男子,到泰南哥乐向该名11岁女里订婚。该女童的父母答允,将等到女童达到16岁后,才与丈夫同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