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30日讯)吉兰丹州伊斯兰事务局至今还未接获有关11岁女童嫁给41岁男子的案件投报;局长拿督仄拉欣祖索表示,社交媒体也流传指该男子是在邻国结婚。
他说,无论如何,丹州伊斯兰事务局将展开调查,因为就算在国外结婚,若要与未成年女童结婚,是必须取得伊斯兰法庭及女童父母的许可。
“虽然有关婚礼是在邻国进行,但结婚男女都必须向我国的伊斯兰法庭提出申请。根据我国的法令,仅允许满18岁的女子,在不用父母的许可下,向伊斯兰法庭申请结婚。”
他今日接受马新社询问时,发表以上谈话。
他说,若取得伊斯兰法庭的许可,与18岁以下少女结婚,是被伊斯兰教允许的。不过,除了取得法庭的许可,也必须取得女方家长的同意,尤其是涉及童婚事件。
“对于那些想要与未成年少女结婚的男子,他们在取得伊斯兰法庭及女方家长的许可后,也被劝请在我国进行婚礼,以免违反当地法令而被处罚。”
他也说,若是他们在邻国结婚再返回我国注册,伊斯兰法庭可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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