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巫统代表律师拿督哈法利占坚称,巫统成为“非法政党”的问题不存在。
他说,巫统早在去年底就已经获得社团注册局批准展延党选至明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非法”问题。
他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针对16名巫统党员挑战巫统合法地位一事,提出3大理由,认为巫统在这起案件中占上风。
他说,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庭还没有做出最终的定夺之前,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指巫统是非法政党。
他表示,其次,这16名起诉人根本没有挑战的资格,因为他们在周五入禀法庭的时候,就已经自动丧失了党员资格。“在巫统党章第20.7条文下,只要有党员将党务带上法庭,此人将自动丧失党籍。”
他指出,第三,该党已在去年底获得了社团注册官的批准,展延党选至2019年4月19日。
“如果没有记错,注册局是在去年10月、11月左右发出通知,允许我们展延党选。”
他澄清,社团注册局是行使1966年社团法令第3A条文的额外权力批准该党的申请,而非使用第13A(4)条文。
他表示,1966年社团法令赋权于注册局,而第3A条文则赋予注册官额外的权力。
根据有关条文,除了此法令赋予注册官的权力、职责和职务外,注册官应拥有并可行使所有的权力、履行所有的职责及执行所有符合有关法令的职务。
指法庭无权裁决
“第13A(4)条文是由政党遵守注册官发出的指示,但现在是我们(巫统)自己去申请延长期限,注册官在第3A条文下同意我们的申请。”
此外,哈法利占说,实际上,就连法庭也没有权力定夺巫统的合法性。
他认为,只有社团注册局有权评断这件事,因为在社团法令第18C条文下,法庭根本没有司法权干预任何政党的决定。
有关条文阐明,政党的决定乃最后决定,有关决定不能被挑战、诉讼或上诉。“讽刺的是,这个条文是前首相敦马哈迪在巫统党争事件后,于1988年作出的修改,以限制司法干预权,因此事情的演变将会非常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