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针对槟首长林冠英早前带动学生唱“消费税之歌”的投报,2名来自东北县警察总部的查案官今日下午前往光大28楼向林冠英录取口供,历时约35分钟。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雷尔表示,他们给予充分合作,录口供过程也很顺利。
询及警方未来会否再向林冠英录口供,雷尔回答说,警方并没有提及此事,但若未来有需要,他们也会配合。
林冠英认为,警方只是履行他们的职务,至于未来是否会被提控,最后的决定是在国阵政府手上。
“若只是唱反对消费税的歌也会受到对付,那就交由人民判断这是否人民要的政府。”
两名查案官巴拉和惹玛尼是在今日下午2时55分,开始向林冠英录口供。
警方早前接获投报后,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此案。
林冠英日前出席日落洞Idaman Indah 2公寓推介人民补习中心活动时,播放及带动现场的学生及家长同唱讽刺消费税的改编儿歌,而遭国阵领袖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