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律师公会促请将备据争议性的《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从下议院撤回。
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今日发文告表示,周一在下议院提呈的反假新闻法案让人感到不安。
“政府有意在这次国会中通过这项法案,并可能在第14届全国大选来临前生效此法案。”
他表示,政府所提出的法案中的内容、意图和影响都有问题。
他指出,这个问题不能被无视,这个拟定法案的基础太过广泛,把散播新闻的行为定义为刑事犯罪,立法矫枉过正。
“大马律师公会呼吁政府撤回有关的法案,并召开一个特别委员会全面去探讨这个课题。”
律师公会也点出了有关反假新闻法案中有争议性的问题。
瓦鲁格斯表示,政府没有针对“假新闻”作出定义。
他说,在1984年印刷出版法令中与反假新闻法案中所作出的定义不一样。
“在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233(1)(a)条文下,在网络平台散播假新闻也被定为犯罪行为了。”
他质问道,为什么政府还需要另外立法来将假新闻定为刑事犯罪。
文告提出,虽然新的法案将假新闻定为刑事犯罪,可是却没有明确界定。
“这样的法案太宽泛,可能会被认定为越权,违反了联邦宪法。”
瓦鲁格斯表示,反假新闻法案的管辖范围比大马任何法令都要宽阔。
“反假新闻法案适用于全部人,只要散播假新闻。因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不一定要在马来西亚境内犯罪。”
他说,法案允许受到假新闻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单方面删除有关假新闻,甚至不通知传播方。
“这导致双方没有机会在法庭上去争论假新闻的真实性。”
他猜测,法案的程序是当法庭接获申诉人提交的投诉或任何支持的证据和文件进行评估,同时法庭判定有关内容是假消息并下判决。
“惟当法官的判决出来后虽然可上诉,但上诉不会使得法官的判决行动得到暂缓,庭令依然需要遵守。”
“可是,如果政府获得庭令,并且声称假新闻有损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或者可能损害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并且法院同意,该庭令不能被上诉。”
律师公会也提及,当政府涉嫌发布假新闻,却不会受到所拟定的反假新闻法案对付。
瓦鲁格斯强调,在反假新闻法案中所提到的许多例子所涉及的民事或是刑事毁谤问题,实际上大马已经有法律去对付。
他说,令人关切的是,发布漫画也可能构成散播假新闻罪行。
瓦鲁格斯表示,反假新闻法案威胁了媒体和评论者言论自由,使得他们在报道过程所发布的信息和意见必须是100%正确,否则将被指控为是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