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青年及体育部建议修改1997年体育发展法令,加重对不负责任的体育赛事主办方的罚款和监禁刑罚。
上述修正是基于去年发生在“巴生皇城国际马拉松赛”的赛事中,有轿车失控撞向正在参与马拉松长跑的人群事件而作出修正。
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今日提呈2018年体育发展(修正)法案一读,新增第36(3)条文,即任何人抵触第36(1)条文,一旦罪成面对罚款不低于5万令吉及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法令中的第36(1)条文,公司不能主办任何体育赛事的相关活动,除非向体育专员署申请准证。
法案也建议新增第36(5)条文,若任何主办公司违反条例,其董事、总执行长、经理、秘书和相关职员都必须承担。
法案修改第38(3)条文以加重刑罚,即任何申请公司在申请赛事准证是没有遵守指南、活动所需技术与标准程序,一旦定罪,将从原有的5000令吉罚款提高至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原本监禁不超过6个月,提高至不超过5年。
法案也建议修正第33条文,即任何人有意申请作为国际或全国体育赛事的主办方,都必须事先获得部长的书面批准。违例者一旦定罪将面对罚款不低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去年12月10日,轿车失控撞向正在参与“巴生皇城国际马拉松赛”的人群,导致3名男女被撞至重伤!其中一名重伤的马拉松选手翁淑钻,在昏迷2个多月后出现脑死迹象,并于今年3月1日离开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