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大马福音联谊会(NECF)主席尤方成谴责,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MAIS)建议国家语文出版局翻译马来文版圣经以纠正基督教徒错误使用“阿拉”字眼的言论,并强调没有任何组织可以擅自为基督教徒更改上帝之名。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11(3)(a)条文清楚写明,只要符合公共秩序、卫生及道德,任何一个宗教组织都有权管理其宗教事务,包括翻译其宗教的圣经。
“有鉴于此,没有任何一个人包括语文出版社,可以为任何一个宗教的上帝命名,甚至是宣称有权翻译圣经。”
他是针对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代表律师哈尼夫发表的上述建议,发表文告如是表示。
尤方成指出,联邦宪法第11(1)条文阐明,任何人都有权力信奉、实践及传播任何宗教,包括有权以上帝之名祈祷。
他说,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是一代传下一代,在这数百年来使用这个名称都不曾为任何人或其他宗教造成威胁及问题。
“然而,现在阻止他们(基督教徒)使用该字眼,不只是侵犯了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力,还剥夺了上帝在每个祷告、洗礼和布道中的属灵身份。”
他也表示,基督教圣经必须准确且根据原文意思来翻译,因此由受到高度认可的基督教学者翻译再适合不过。
他说,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的言论令基督教徒很失望,并促请政府维护宪法所赋予信徒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