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 董总将致函大马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和联系大马律师公会,以询问为何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以不承认统考文凭的理由,而拒绝统考生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
董总今日针对报道指大马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不再承认独中统考文凭一事,发表文告。
董总表示,对于有关的报导表示非常的震惊,同时认为大马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以不承认统考文凭的理由,而拒绝统考生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是非常不合理及不能让人信服的。
“因为该局无论在2005年9月23日作出决定之前或之后,都已有许多华文独中学生以统考文凭报读国内私立大专法律系,且同时考取法律执业证书。”
董总说,这足以明证持有统考文凭的学生,无论在学术资格上或实际运作上都没有问题,为何该局在2005年有关的决定,在12年后忽然会被提出而立即实施,这当中存有许多疑点,确实有待该局向公众交待及说明。
董总表示将致函大马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询问该局是基于什么因素和理由而做出有关该局于2005年9月23日的决定,即在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报考资格要求方面,不再承认独中统考文凭等同于大马高等学校文凭(STPM)的资格,而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需在STPM或A-Level考获至少2科优等。
董总指出,基于出任有关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管理层的5位成员,其中一人是大马公会主席,因此,董总也将联系大马律师公会交流对此课题的看法。
董总也呼吁有关在2005年之前及之后至今,曾经考过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尽快联系董总(电话:03-87362337,传真:603-87362779,电邮support@dongzong.my),提供他们参加该项考试及成为执业律师的经历之相关信息和资料,让董总掌握更多实情,以利于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