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强调,任何人都拥有表达个人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不应在职场上受到宗教歧视。
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拉扎里依斯迈指出,尽管雇佣合约内容可制订特定的条件,但不应直接或间接加入歧视员工的规定,迫使员工放弃宗教自由及言论自由。
“企业有责任为推动及保护人权尽一分力,雇佣合约必须符合联邦宪法第8条文,遵守平等及不歧视原则。”
他说,所有领域及行业都必须避免并废除所有与宗教及信仰相关的不容异己、不公平及歧视对待。
“人权委员会在此提醒,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第3项,表达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