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金正男命案审讯,证人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承认,警方曾向金正男的孩子取得DNA样本,证实死者的真实身分为金正男。
他表示,死者持有4份护照,因此金哲有可能不是死者的真实名字。
本案第一被告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盘问,媒体报导指死者的身份为金正男,即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兄长,警方是否有调查这点时,证人回答,警方曾对此展开调查,但却无法断定。
询及当局是否有抽取金正男亲属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与金哲的DNA进行比对时,证人表示,警方曾做出申请,然而朝鲜大使馆却不愿合作。
不过, 魏顺成引述《马来邮报在线》的报导,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曾在国会表示,当局已向金正男的孩子取得DNA样本,确认死者就是金正恩的兄长金正男。
这时,证人才承认,这份报导是正确的,他知道金哲就是金正男。
他表示,本身拥有助手协助调查这起案件时,期间,雪州刑事调查主任也有发出指示。
另外,证人表示,他不确定第一被告西蒂艾莎,是否见过和认识李家南、李吉勇和欧中吉,被告的口供不曾提到这点,闭路电视片段也未有这段。
证人也说,根据西蒂艾莎的护照,确实没有去过朝鲜的记录,而他不确定被告是否擅于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