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6日讯)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兄长金正男命案进入第12天审讯,案发当天,朝鲜驻马大使馆代表和朝鲜高丽航空经理曾出现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协助本案4名被指是共犯的朝鲜籍男子办理登机手续。
查案官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今日供证时披露,其中3名逃逸中人士,即花守先生、仓先生和Y先生是在中午12时30分一同搭上飞往雅加达的班机离开大马。
他指出,机场闭路电视画面显示,案发当天约早上9时30分,Y先生和仓先生共乘一辆德士抵达吉隆坡国际机场5楼,随后花守先生乘坐Naza Ria轿车抵达现场,仓先生和Y先生便趋前拿各自的行李。
他说,早上9时43分,一名朝鲜大使馆的代表和朝鲜高丽航空经理现身在机场5楼离境大厅,早上10时05分,该名高丽航空经理协助上述3人,在登机柜台办理登机手续。
“之后,3人分别通过辅警、移民局和关税局的安检,在中午12时15分通过最后一道安检后,便进入出境大门。而在这段期间,詹姆士在Sama-sama酒店办理退房手续。”
通过特别通道登机
旺阿兹鲁指出,詹姆士是在案发两天前,即2月11日,与仓先生一同入住吉隆坡国际机场的Sama-sama酒店。
案发当天早上8时35分,詹姆士出现在案发现场,即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3楼离境,并在案发后,即9时52分乘搭二楼的吉隆坡机场快铁离开。
他指出,詹姆士在早上11时出现在吉隆坡国际机场二楼,欲前往机场离境大厅。而朝鲜大使馆的代表和朝鲜高丽航空经理再度与下午2时38分出现在登机柜台,协助詹姆士办理登机手续。之后,詹姆士在下午3时49分通过辅警安检。
“闭路电视画面显示,朝鲜大使馆的代表和朝鲜高丽航空经理在下午4时15分,陪同詹姆士申请准证,通过特别通道登机。”
主控官依斯干达副检察司询问证人,是否记得詹姆士是几点登机,以及飞往何处时,证人表示不记得,当时他确实有做记录,但他今日并未将该文件带上庭。
旺阿兹鲁表示,他曾传召上述2人录取口供,但他们仅回答说,会负责协助所有朝鲜人民办理登机手续。
越南籍被告段悌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则认为,警方不负责任,录取口供时没有进一步详问细节,马虎了事。
不过,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表示,这是警方当时录取口供的方式,各造无法对此批评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