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 《2017年就业保险机制法案》于昨夜在国会下议院获得朝野议员的一致赞同下,三读通过。
参与辩论的朝野议员,大部分都对新的保费缴纳额没有太大的异议,他们对就业保险都表示赞同,辩论内容未有预期中的激烈。
下议院于今晚停钟辩论这项法案,最终在午夜约12时15分,以声浪表决的方式,通过这项法案。
不过,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在委员会阶段提出删除第18(3)条文中,原本赋权人资部长可每3年选报颁布决定就业保险的缴纳额的字眼,同时也删除第2附录中的方案选项,只剩下0.2%缴纳率的方案。
民主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圣地亚哥在辩论时指出,对于大马政府没有为就业保险机制贡献保费感到疑惑,他建议,若政府真的要为我国的人民编制社会保障网,就应像其他已落实就业保险的国家如越南学习。
查尔斯也建议,政府应该制定一项机制,定期向国会提呈精算报告,并随时调整保费缴纳额,例如若经济低迷,就调低保费的缴纳额。
查尔斯曾在法案二读委员会阶段提出修正法案条文以加入上述2项建议,但是,未获得议员的通过。
里察烈是在周二提呈新的《2017年就业保险制度法案》,将保费缴纳率制定在0.2%,根据这项新的缴纳额,雇主及雇员每月的保费缴纳额介于5仙至7令吉90仙。
根据法案第18(2)条文,一旦法案生效,雇主及雇员必须按照第2附的缴纳额缴纳保费,即每月领取最低薪资1000令吉的打工族须缴纳1.90令吉,而月入4000令吉或以上者则每月缴纳7令吉90仙。
《2017年就业保险机制法案》预计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首年可收到4亿7900万令吉的保费,令5万7282人受惠。
里察烈是在昨天提呈新的《2017年就业保险制度法案》,将保费缴纳率制定在0.2%,根据这项新的缴纳额,雇主及雇员每月的保费缴纳额介于5仙至7令吉90仙。
根据法案第18(2)条文,一旦法案生效,雇主及雇员必须按照第2附的缴纳额缴纳保费,即每月领取最低薪资1000令吉的打工族须缴纳1.90令吉,而月入4000令吉或以上者则每月缴纳7令吉90仙。
《2017年就业保险机制法案》预计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首年可收到4亿7900万令吉的保费,令5万7282人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