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工商界对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里查烈在国会提呈辩论的“就业保险制度法案”内容感到意外,因为其内容与今年8月10日,在内阁指示下由第二副财长拿督斯里佐哈里主持的4部长与雇主雇员代表联席会议中,所达致的协议并不相符。
马来西亚全国总商会总会长丹斯里戴良业指出,在当日的联席会议上,各造同意由人资部与相关团体进行全面的咨询,以拟出一个获得政府、雇主及雇员接受的实际与平衡就业保险制度条款;然而,有关议决并没有获得执行,全国总商会联合国内51个全国性工商组织谨此对有关修正法案,在没有咨询过任何相关团体就贸然提呈国会感到不满,同时给予高度关注。
冀国会展延讨论
他说,有关修正法案,并没有全面反映8月联席会议所议决的事项。唯一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一个新的收费配套,即根据当天所同意的缴纳率,由雇主及雇员各别缴交 0.2%保费。事实上,当日会议同意有关 0.2%的缴纳率,将由在就业保险制度法令下成立的三方委员会来监管及检讨。这个三方委员会将由相等数量的政府、雇主及雇员代表组成,并根据风险及溢价的精算,决定最佳的缴纳率。
不过,他说,而修正法案内的附表 2、3 及 4,却依然保存原有的缴纳率及其他值得商榷的非就业保险功能。
因此,他表示,工商界吁请国会展延有关法案的讨论,直至政府对有关法案全面咨询相关团体,并取得所有单位,包括政府、雇主及雇员的同意,以确保这项制度能够公平公正地执行。
“我们强调,雇主及雇员双方皆同意设立就业保险作为社会安全网,保障由于被裁员及没有获得任何赔偿的员工之福利,为他们提供暂时的收入。”
他指出,当日的联席会议,所有出席者,包括政府、代表雇主的团体,以及代表员工的职工会,对下列事项都达致协议,并将纳入就业保险制度的修正法案内:
1. 就业保险制度的缴纳率为雇主及雇员各别承担 0.2%,以更好地反映出预计的风险和支出。
2. 只有被裁退又不获雇主任何赔偿的员工,才能申请就业保险。因此,修正法案内所提,包括自愿离职计划,以及已获得雇主提供遣散费或其他任何方式赔偿的员工也可申请就业保险,已乖离了当日会议的决定。
这是为了确保有关基金可以最低的保费持续运作。此外,这也和保险的基本原则相符,即这是面对风险时的保障,受保者不应因此而获得多重的利益。
3. 在就业保险制度法令下,将成立由政府、雇主及雇员相等代表所组成的三方管理委员会,以监管及决定基金的使用及受惠者的条件,设定适当的缴纳率,确保基金能持续运作。
他说,工商界代表就此事,今日与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及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进行了紧急会议,并且工商界重申希望有关法案能够展延,直至全面咨询所有相关团体(政府、雇主及雇员),并达致共识,让就业保险制度更具成本效益、实际及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