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度最高法院判决一名因被强奸而受孕的少女不得堕胎,理由是该少女已怀孕32周,且少女身体状况不佳,堕胎恐为母子双方带来生命危险,此判决引起议论。
大马的法律不允许堕胎,但是否有特殊例子?
黄玉珠律师表示,我国在法律上不允许堕胎,根据刑事法典第312条文阐明,任何人自愿导致(怀孕)女性流产,可被判监禁最多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她指出,这也有例外的状况,即此胎儿会造成母亲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创伤,如因强奸而怀孕、胎儿有重大缺陷或是孕妇身体状况不佳等的状况下,可获允许堕胎。
“然而,这种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创伤,至今却未有一个规范。”
黄玉珠指出,未婚怀孕、未成年怀孕或是意外怀孕是否可能对母亲造成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创伤却是有待考证的。
她认为,立法单位应要对此作出规范,不应无限制把各种因素都纳入考量。
她也认同印度最高法院的判决,虽然少女因奸受孕,但在母子都可能有生命危险的状况下,绝对不可把未知数的因素纳入考量。
她指出,有些人认为少女应该被允许堕胎,否则之后看到孩子会想去不堪回忆、年纪轻无法照顾孩子、孩子成长环境会备受指点等,这些都是未知数。
她说,这些问题都有可解决的方案,如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等,若家人坚持自己抚养孩子,也可以接受辅导和其他协助,将伤害降到最低。
妇产及不孕专科医生黄国崇指出,人工流产在马来西亚虽是不合法的,但依然很常见,以其诊所为例,每个星期至少有5至7宗询问堕胎详情的案例。
他说,由于人工流产的手术很简单,一间有在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诊所,一天至少会为10名女性人工流产,一年下来累计有3500宗是很正常的数据。
他说,一般上在婴儿在12周大前因肺部生长不完全,可说即使生下来也完全无存活机率,但在12周之后,就已经有存活机率,即可被视为生命体了。
但大马的法律存有灰色地带,因此一些诊所会非法提供人工流产手术,带来后遗症的机率也大大提升。
他说,人工流产可能会使到母体子宫发炎、出血等,若在诊所内进行手术后发生类似状况,诊所医生在设备不完全的状况下难以进行后续处理,最终导致孕妇死亡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他劝告众人应做好避孕措施,避免进行人工流产,虽然人工流产的风险不高,然而却会为孕妇带来极大的风险,尤其在将来可能导致不孕。
嘉宾DJ:黄玉珠律师、妇产及不孕专科医生黄国崇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