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对政府删除《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案》第88A条文的做法感到遗憾。
人权委员发文告时表示,根据法案的第88A条文规定,必须要在民事婚姻中的“父母”双方同意,才能将未成年孩子改信伊斯兰教。
“人权委员会认为,这项条文可避免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
文告说,对这项条文从法案中删除,感到遗憾及失望。
人权委员会指出《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案》可以解决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关于他们宗教之间的监护冲突,同时基于儿童最大的利益,与父母行使宗教自由权的宪法权利,建立一套协调的原则和准则,以达致双方调和的结局。
该委员会呼吁政府,必须对这问题有著坚定的承诺,同时认同双方父母基于考虑到孩子最大的利益原则之下,父母拥有对子女的宗教、监护和抚养权,父母拥有平等权利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