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国民登记局的申请,拒绝对“非婚生子女冠父名案”发出暂缓令。
换言之,国民登记局必须遵守上诉庭的裁决,让非婚生子女冠上父亲的名字,而非强制性冠上“阿都拉”一名。
这起案件的父亲代表律师山姆嘉表示,上诉庭已经驳回登记局的申请。
“无论如何,我的当事人无意仓促向登记局施压,反而会等待联邦法院所做出的最后裁决。”
他向《马来邮报》指出,尽管如此,国民登记局在处理其他的个案时,若遇到类似的案例,必须遵守上诉庭的裁决,让孩子冠上父亲的名字。
本案一对穆斯林夫妇在2009年结婚,并在结婚的5个月又24天后生下孩子。
他们向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发现孩子的名字后并非冠上父名,反以“阿都拉”的名字取代。
非婚生子冠父名掀波
孩子的生父在2015年2月申请,以便纠正这项错误,结果竟然遭登记局拒绝,理由是这名孩童并非正式的婚姻生下的孩子。
登记局总监更以伊斯兰教规为理由,宣称非婚生子女不能冠父名。
夫妇俩遂以孩子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孩子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并将国民登记局、国民登记局总监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我国穆斯林的姓名采取冠父名的制度,即名字后面加上父亲的名字,而伊斯兰教规理事会之前曾定立教规,禁止非婚生子女使用生父的名字,反而须以“阿都拉”的名字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