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 ) 《2017年就业保险系统法案》今早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被解雇的打工族可领取最高6个月的求职津贴和收入减少津贴,而且津贴是原本薪金的30%至80%。
同时,就业保险也设有提早再就业津贴及培训津贴的机制。
在该法案下,所有雇主都必须向社险机构登记,所有员工也都必须纳保;惟打工族必须连续投保两年,才能享有收入减少津贴和求职津贴。
《2017年就业保险系统法案》今早是由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在下议院提呈一读。该法案阐明,政府将赋权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有关就业保险制度。
法案第30条文阐明,失业的定义,是投保人被终止聘用合约的情况,但失业定义不包括自愿离职、合约届满、双方同意下终止合约、按合约完成工作、退休、以及行为不检被开除的情况。
根据法案第一附录,该就业保险和雇员公积金的制度雷同,雇主和员工都必须缴纳保费,但至于需要缴纳的金额有多少,部长有权按第18(3)条文,选择附录中的第1、2及3种方案。
法案第4附录则阐明,失业前连续投保长达24个月的打工族,将能领取3个月的求职津贴和收入减少津贴,而这两项津贴最多只能领取6个月。重复失业的打工族,可以领取有关津贴多达12次。
收入减少津贴适用2份工作者
此外,根据第3附录,失业第一个月的求职津贴是月薪的80%、第二个月为50%、第三个月为40%、第四个月为40%、第五和第六个月为30%。收入减少津贴也同样以该比例计算。
法案第36条文阐明,收入减少津贴是适用于拥有2份以上工作的投保人。申请者不能享有就业津贴、培训津贴或提早再就业津贴。
失业者若成功提早结束失业状态,也会享有提早再就业津贴。失业打工族若能在领取收入减少津贴和求职津贴期间成功获聘,则能继续享有求职津贴的25%金额。
至于培训津贴,则是以月薪的25%比例来计算,而该津贴每日最低金额为10令吉,最高金额则为20令吉。受训者可领取的培训费最高金额为4000令吉。
雇主不得直接开除员工
《2017年就业保险系统法案》规定,雇主不得因为该法案的落实,直接或间接地把员工开除或减薪,否则将面临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14条及第16条阐明,所有公司都必须向社险机构登记,员工则必须在开工的30天内登记,否则将被视为违法。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被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不但如此,该法案也阐明,雇主若是拖欠保费,则须缴付利息。
该法案也赋权社险局委任仲介以征收保费的权利,仲介若未如实报上征收数额及时间,也将被罚款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监施。
最后,除了享有上述津贴,社险机构也会在该法案第44条文下,为失业者展开重新安置计划。社险机构会把适合的就业机会通知失业者,而失业者若是评估后觉得不适合,可以拒绝有关工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