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 《2017年大马产业代理及估价师法令修正案》今日在下议院提呈一读,修正案开放让非大马公民及非大马永久居民者,也能成为估价师(valuer)及房产代理(Estate Agent)。
修正案删除该法案第18(6)条文及第22D条文,被删除的条文原本分别是阐明,担任估价师及房产代理者,必须是大马公民或非大马公民。
此外,修正案也阐明,此次修法是为了产业管理人(Property Manager),从房产代理和估价师的定义中分离出来,并且修订多个条文。
修正案列名,产业管理人必须拥有担任房产代理的10年经验,其他条件则包括年满21岁、不曾破产、不曾给予假口供、不曾在担任估值师或房产代理时被吊销资格等。
修正案也阐明,有意成为产业管理人者,必须向当局登记、成为临时产业管理人并通过考试,才能向当局申请登记。除非被登记入册,任何人都不能担任产业管理人。
根据修正案的定义,产业管理人就是负责管理任何土地、建筑物及相关事务并收取费用,但不包括产业商业交易者。如今,他们也需要向相关机构登记。
修正案第22I条文则阐明,产业管理人的职业范畴包括履行租契合约,拟定预算及房地产财务记录、监督开销并缴费,提供买卖、租用及保险方面的顾问服务、提供关于房产发展投资的谘询服务、管理房产状况及设施,准备或检查家具及其他设施等。
此外,修正案第30A新条文也赋权警长(Inspector)以上资格的警员,调查抵触该法案的罪行,这些罪行将和刑事法典同读,但警方不能援引刑事程序法典,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展开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