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国仍有377万2149名年满21岁的国民,未登记成为选民。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志期7月24日的国会书面回复,回答峇都加湾区国会议员卡斯杜丽的提问时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19条文,只要年满21岁且居住在大马任何选区内的国民,就有资格登记成为选民。
“至于持有临时身分证者投票的问题,由于持有临时身分证者并非我国公民,因此他们无权在大选或补选中投票。”
她也补充,选委会在今年1月至3月期间,总共收到1454项针对新选民登记的反对。
此外,阿莎丽娜也表示,选委会现有的行政架构是符合时代需求的,因此政府不打算将选委会从隶属首相署的机构,转为隶属国会的机构。
她在志期7月25日的国会书面回复,回答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的提问时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选委会成员必须由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委任,成员包括1名主席、1名副主席及5名委员。
她表示,第114(2)条文也清楚阐明,选委会必须取得公众信任,而选委会也是负责维护及监督我国民主程序的机构。
她续指,根据联邦宪法第113条文,选委会的职责包括在距离上次划分的8年后展开选区重新划分、处理选民登记及查核,还有举行国州选举及补选。
“选委会认为,现有的行政架构是符合时宜且适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