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 )总检察署指出,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将会亲自研究上诉庭针对未婚生子女可冠父名一案的判词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至联邦法院。
总检察署民事组主任拿督阿玛吉星表示,阿班迪透露本身将会详细研究上诉庭的判决,再寻求各方包括伊斯兰法律专家对此案的意见。
他在接受《新海峡时报》的访问时说,“该上诉案将会于9月18日在联邦法院进行案件管理,届时(总检察署)将会决定是否要继续上诉。”
上诉庭周四(25日)宣判,国民登记局在为穆斯林孩童签发报生纸时,无需遵守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的教规,意味著非婚生(在夫妻结婚不超过6个月出世)的穆斯林孩子可以冠上父亲的名字,不需要遵照教规所制定的冠上“阿都拉”名字。
然而该判决引起穆斯林团体的不满,并指批准非婚生子女冠上父亲名字,或会提高发生婚前性行为的机率。
国际伊斯兰传播协会主席卡马鲁丁指出,伊斯兰教规阐明穆斯林在拥有孩子之前必须结婚,然而如今会有非婚生子女的问题都是因为他们父母亲缺乏宗教知识。
他在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的访问时说,“不要小看这种婚姻课题,因为一个人一旦没有遵从宗教的要求,他们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包括进行婚前性行为。”
大马伊斯兰策略研究中心的高级研究院恩谷阿莫在《每日新闻》的专栏撰文批评,上诉庭以为了避免未婚生子女未来会因为自己没被冠上父亲名字而感到羞愧,裁定国民登记局无需冠上“阿都拉”的理由,实在太过牵强且没有实质研究。
“难道哪天强奸犯或抢劫犯的孩子因为心里因素或感到羞愧,而想要换掉冠在自己名字后的父亲名都可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