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前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认为,虽然在1988年的司法危机中,国会修改了联邦宪法第121条文并删除了“司法权”的字眼,人们不能因此就断定,司法机构的司法权已被剥夺。
哥巴斯里南指出,任何人都应该以全面的方式诠释法令,而非取其字面上的意义。
他形容:“就好比香口胶的包装,上面的成分有糖、柔软剂、糖精等,你不会看见‘香口胶’这个词被删除,就认为它不是香口胶了吗?”
他是在周五出席大马律师公会主办,主题为“司法独立与三权分立:士毛月再也私人有限公司诉讼案带来一丝曙光?”的论坛时,这样指出。
他引述士毛月再也起诉乌鲁冷岳县土地局的案件判词指出,法庭的司法权力附属于司法机构中,而非其他机构。
他表示,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是我国宪法框架下不可侵犯的重要支柱,且是司法权力的依据,也是宪法架构的基础。
另一方面,人权律师玛烈英迪亚斯指出,随著时代的变迁,法令将随著各种变化而修正,但“修正”不等同于“放弃”、“代替”或“破坏”一个法令的中心思想或精神。
“当我们在1957年制定法律的时候,它代表著当时的法治系统。我们了解,为了满足新的需求,法令的修改必会在未来发生。”
“法令本身的修正并不是一个荒谬的想法(outrageous idea),但当你用政治的角度进行修正时,它就会变得荒谬,如通过立法手段达到想要的结果等。”
他举例,若我国执政党决定在明日落实奴隶制度,只需要在下议院获得大多数票便能推行,从立法的角度而言的确没有问题,但实际上这显得荒谬无比。
“这样的做法肯定会引起很大的反弹,因为它有违法令的中心思想,也就是免于奴役的自由至关重要。”
他也指出,大马司法界出现法官书写判词时,没有坚守一致性,甚至没有全面参考所有的案件的问题。
“你会看见一些最高法院的法官,只参考部分的案例,而不是全部。”
他说,最高法院的法官所做的决定非常重要,因为他们的判决代表了现今社会大多数人的想法,这也是为什么律师需要上诉。
“有时候,法官的判词过于局限在某个案件,以致判决不适用于其他案件。”
其他出席者包括律师玛烈英迪亚斯、律师公会青年律师委员会主席雪莉、宪法法律委员会主席苏仁德拉安南以及律师公会成员林伟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