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槟城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挑战反贪污委员会法令违宪案上诉原定今天开审,惟其中一名承审的上诉庭法官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决定退审,此案择定8月7日才审讯。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及商人彭丽君代表律师拿督希旦峇兰指出,依德鲁斯哈伦是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挑战出国禁令上诉案的法官之一,上诉庭在裁决该案时为联邦宪法第5条款采用狭义的诠释,而他们所要挑起的其中一项论点就是有关条款。
哥宾星说,这是为了避免法官依德鲁斯哈伦在裁决时受到之前的裁决所影响,而他也不希望在上诉庭当著依德鲁斯的面,批评其裁决有误。
林冠英及彭丽君的申请遭到主控官莫哈末玛斯里副检察司所反对,不过,依德鲁斯最终决定退审。
林冠英及彭丽君是不满在被控涉嫌贪污一案中被指示需在开审前入禀答辩书,而入禀高庭挑战大马反贪污法令第62条文违宪。
今年3月7日,槟城高庭裁决,反贪会第62条文没有违宪,因为该条文旨在加速审讯,未阻碍被告获得公平审讯。
哥宾星在陈词时指出,他将针对联邦宪法第5条款进行陈词,该条文概括个人自由,包括有权保持沉默以及未被定罪前都是无罪。
低价购房掀波
他强调,依德鲁斯哈伦在潘俭伟的案件中,对该条款采纳狭义的诠释,但其律师团却主张联邦宪法应被广义诠释。
除了依德鲁斯哈伦,上诉庭三司成员还包括拿督乌米卡冬以及拿督阿都拉曼。
林冠英因以低价购入独立式洋房,而与前屋主彭丽君双双被控,其中林冠英分别在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面控。
林冠英被控在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行动室,身为一名公务员即槟州首长,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这触犯反贪委会第23条文,并可在第24条文下被定罪。
根据《2009年反贪法令》第23条文,政府决策者的近亲涉及政府的采购活动。只要公务员在竞标遴选会议中告知有竞标者是其亲属,就需回避该会议。
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则阐明,公务员若未在付出代价下,向涉及任何他处理之事务的人获得贵重财物,即使不知情也足以构成罪行。
在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