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民政党主席拿督斯里马袖强指出,吉兰丹州立法议会昨日通过修正《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允许公开鞭刑已经抵触了《2000年监狱条例》。
他强调,由于我国没有属于州政府掌管的监狱,因此所有伊斯兰法庭及民事法庭所作出的判刑都是由联邦机构的监狱局执行,并须遵守联邦的法律。
他表示,2000年监狱条例132条文阐明,任何对囚犯施加的合法惩罚,只可以在任何监狱中执行。
他今日在出席公民权批准信移交仪式后向记者指出,这意味著体罚(鞭刑)只能在监狱范围内进行,不能在监狱以外的地方进行。
他说,我国也没有伊斯兰监狱或伊斯兰监狱官员,若实行此修正案,就必须依赖隶属于联邦政府的监狱局官员,而在这个由联邦政府及法律管辖的监狱大前提下,丹州是不能在公开场合执行鞭刑。
马袖强说,伊斯兰党或许是以通过加强伊斯兰法律来捞取穆斯林选票,但他呼吁,总检察署应履行其职责,针对此事做出澄清,向大众厘清当中的混淆。
他也说,基于联邦法律的地位比州政府条例来得高,因此促请丹州议会及州政府,遵守监狱条例中所阐明的鞭刑法律与原则,取消执行公开鞭刑。
同时,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表示,马华的立场非常坚决,即反对认任违反宪法的课题。
“昨天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拿督斯里郑联科,已在第一时间把马华公会的立场说得很清楚,马华在任何类似的问题上,都是以联邦宪法为依归,任何违宪的,我们是不会赞成。”
“马华的立场非常坚决,所以我们不需要多加一句话。”
询及马华是否寻求法律途径,阻止丹州政府落实这项法令,魏家祥没有正面回应,仅说马华是绝不会认同。
“我觉得奇怪的是,他们在3月时信誓旦旦表示,不会公开(鞭刑),今天却突然通过公开(鞭刑),这简直是回到老化,听其言观其行,大家自己用自己的智慧判断。”
“马华的立场就是根据联邦宪法,这个国家的任何事情必须根据宪法来治理,马华的立场是非常坚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