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国内首间性侵儿童案特别法庭今日首次开庭,法官共聆审5宗案件。
这5宗案件由地庭法官杨扎丽达审理,其中4宗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另一宗案件为同个法令第377D条文,即任何人在公共或私人场所,与另一人发生任何破坏体统的猥亵行为。
法官在审讯过程中,批准副主控官艾米莎兹瓦妮的要求,喻令有关的强奸案会在监控下进行审理。其他听众席的人士也被要求离开法庭。
首宗案件为一名食摊员工莫哈末哈奇(29岁),被控于2015年2月15日约晚上8时30分,在吉隆坡泗岩沫一所住家内,强奸13岁少女。
第二宗案件为43岁的销售员蔡金叶(译音),被控在今年6月27日约晚上7时15分,在吉隆坡一家酒店房间内,亲吻和咬一名17岁男生的胸膛,抵触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由于被告拒绝保释,法官将此案订于8月8日过堂。法官也聆审另外3宗强奸案,并订于7月20日为两宗案件的过堂日期,以及8月8日为第5宗案件的过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