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我国政府已向海牙国际法院(ICJ)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诠释2008年有关白礁岛和南礁岛的判决。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周二发文告指出,政府在6月30日提出的这项申请,有别于我国在今年2月份针对白礁岛裁决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他表示,根据国际法院的条规,若针对法庭的判决产生了意义上的分歧,则国际法院可以依据任何一方的要求做出解释。
据判决,虽然新加坡获得了白礁岛的主权,但他指出,大马和新加坡共同成立以解决领海划分事项的委员会难以取得进展。
“其中一个原因是,双方无法就有关判决的意义达致共识,因为判决涉及南礁岛及白礁岛周围的水域。”
马新提出反对见解
“在海牙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大马和新加坡均针对南礁岛和白礁岛周围的水域,以及这些水域的领空提出了大量的反对见解。”
他说,我国提出的这项申请关乎判决中两个主要的部分,即白礁岛的主权属于新加坡,南礁岛的主权判归拥有它所处的海域主权的国家。他表示,我国目前要求国际法院宣判,白礁岛周围水域处于马来西亚海域,南礁岛的主权归大马所有。
“大马认为非常有必要,要求海牙国际法院重新诠释2008年的判决,这将成为双方未来管理和维持区域航空及海域规律、和平关系的主轴。”
海牙国际法院是在2008年5月23日以12对4票裁决白礁岛主权属新加坡,同时分别以15对1票,将中岩礁的主权判给大马。类属“低潮高地”的南礁,主权则判归拥有它所处的海域主权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