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城2日讯)国家水务委员会考虑修法,重新向全国670万户使用个人化粪池的居民,收取排污费。
该委员会首席执行员拿督莫哈末礼端指出,自从英达丽水在2008年1月1日暂停执行排污服务后,每三年定期清理一次化粪池的居民寥寥可数。
他说,由于业主并没定期清理化粪池,国家水务委员会将展开一系列的研究,包括收取特定的费用,以恢复排污服务。
莫哈末礼端接受《马新社》访问表示,目前,民众对于定期清除化粪池的环境醒觉意识仍然很低。
他说,该委员会主要著重在加强有关刑罚、特许经营权或负责排污服务的承包商,以及应该收取的费用等细节。
他说,目前,全国各城市及花园共有超过130万座个人化粪池,为670万户居民提供服务。
他指出,我国早在2010年,就已经明文规定,每户人家需定时清除化粪池,但这并没有强制执行。
“而在《水供服务工业法令》下,化粪池被视为是个人的资产,业主可自行处理各自单位的化粪池,但真正会定期清理化粪池的业者,却是寥寥无几。”
他表示,屋内任何一个空间,包括厕所、冲凉房、洗衣机以及厨房的污水,都会流入个人化粪池,若不定时清理,这些废水、油脂和结块的瘀渣就会流入排水道或沟渠,甚至漂到附近的河流,届时便可能出现污水外溢,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
他指出,在英达丽水的监督下,定时清理个人化粪池的费用为每月6令吉,连接式化粪池则为每月8令吉。
询及未来对于未定时清楚化粪池的业主有何处罚方式,他称,业主可被罚款,或被令缴交国家水务委员提供的排污服务费用。
他说,在《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第65(1)(c)条文下,业主必须处理及维护个人化粪池,违例者将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在同一条文下,若业主的化粪池污浊,并对环境卫生构成威胁,将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表示,在有关条规生效之前,该委员会已经与数个单位,包括马来西亚水与能源消费者委员会(WECAM)等进行合作,以展开各项醒觉运动,教育人们有关定期清理化粪池及废水管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