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晚三读通过《2017年刑事法典修正案》,“指奸”及“舌奸”都会在《刑事法典》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坐牢30年及挨鞭!
这也是早前6旬老翁“指奸”15岁未成年少女造成她怀孕,法庭却称“指奸”不属于性侵而判被告无罪,引起全国哗然后,政府正式修补法律漏洞。
《2017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在进行二读辩论时掀起小小争议,民主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星针对政府修改乱伦(376B(1))、非自然性行为(377B)、非自愿肛交(377C)及煽动儿童作出猥亵行为(377E)的条文,涉案者一旦罪成将面对强制鞭刑是在剥夺法官的权利。
他认为,“强制鞭刑”的字眼是在剥夺法官对于是否要施予鞭刑的权利,并质问首相署是否已对法官失去信任?
首相署副部长拿督拉查里在总结时指出,旨在要告诉所有人,他们准备犯下这些罪行,就必须面对鞭刑。
他说,政府加入强制鞭刑的字眼,并不是不相信法官,或要超越法庭的权限。
他指出,政府要带出的讯息是要告诉国人,政府严正看待对犯下上述罪行的人,且要他们面对鞭刑。
他表示,法案中也只是列出“强制鞭刑”,但却没有指定鞭刑的数量,这交由法官在裁决时去决定。
除了通过《2017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外,国会下议院也在较早前三读通过了《2017私立大专法令修正案》、《2017年自雇人士社险法案》以及《2017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