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巫统领袖无法苟同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所发表的“强奸犯可与受害者结婚”言论,其中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强奸犯即使迎娶受害人,也无法让他逃过法律责任。
她强调,任何与16岁以下儿童发生性行为者,不管是自愿或强迫,都属法定强奸,一旦接获投报,当局将展开调查。
针对各造提问,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后是不是代表能逃过法律制裁?她解释,这是不可能的事。
“若强奸犯与16岁以下的青少年或儿童发生性行为,他是不可能会逃过法律的制裁,并且会在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下被提控。”
她续说,在该法令下,罪成可被判处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的监禁。
阿莎丽娜是针对巫统达昔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的“先奸后娶”言论发表文告,如是表示。
“各造不应该歪曲这项课题,为了下一代的未来,这是需要共同解决的课题。”
此外,首相署部长阿都拉曼达兰昨晚也发文告称,在21世纪建议应该被起诉定罪的强奸犯,通过娶受害者为妻,来逃避法律责任,是不可思议的言论。对沙布丁的言论感到震惊和失望。
他说,每一个孩子都有生活、梦想的权利,父母有义务为子女提供健康快乐的童年,政府和国会议员有责任保护大马儿童的最大利益。
“我相信通过法律来保护孩子们,特别是未成年女孩,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明确规定,一名男子与一名16岁以下女子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获得同意,都被视为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