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因发表“强奸犯可与受害者结婚”论调受到各方抨击,他今日将此事归咎于媒体的报导失准,其言论遭媒体断章取义。
他澄清说,伊斯兰法庭其实是以身体特征是否已经成熟决定双方是否能结婚,而婚姻也不是用来将强奸合理化的途径。
各方谴责沙布丁
沙布丁今日来到国会媒体室的国营电视台办公室受访,大批媒体也因此试图围访他,但他以自己已发表声明为由,回避媒体的所有提问。记者当中有人询问“你有女儿吗?”,但他也没有回应。
他在文告中指出,他对媒体报导没有准确反映他的辩论内容,感到失望和惊吓,而他当时在辩论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的禁止童婚建议,而他已经清楚说明,结婚和犯罪是两件事。
“根据伊斯兰法律,任何16岁以下少女如要结婚,都必须得到法庭和监护人的批准。这也意味著,监护人并不能全权决定16岁以下少女及18岁以下少男是否能结婚。”
“媒体报导写得仿佛好像我支持强奸犯和受害者结婚,这是断章取义。现有法律并不阻止该年龄范围内的婚姻,但强奸案仍然是刑事罪,只有警方和法庭才能决定该名强奸犯所犯下的罪行。”
他也强调,“从社会现实看来,许多强奸案在法律上视为法定强奸,但其实是双方同意的性关系。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家庭试图掩盖家丑,所以并未报案,最后决定让他们结婚。”
他认为,有关课题其实应获得正面看待,比如说在双方同意性关系情况下的受害者前途;而婚姻也不是用来把强奸合理化的途径。
身体成熟非年龄
“部分媒体特别是《星报》的写法,是把9岁和12岁的少女为例子,这实在太过极端,其实在现代社会很少发生,而法官的判处基准是基于身体特征是否已成熟(Aqil Baligh)。”
他也指出,从宗教的角度来看,进行性行为者可以在受罚前或受罚后迎娶对方。“举例来说,我提到的成熟年龄,并不限于9岁或11岁,但媒体的报导却仿佛我是在说,9岁就可以结婚,不管他是否已经成熟。”
他也表示,他当时选则拒绝这个动议,是因为该动议明显违反伊斯兰法律的规定,例如各州现有的伊斯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