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 )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表示,选民册的问题存在已久,当中包括来自同一个家庭的选民,即使使用同一个地址登记,却被归纳在不同的选区,让人匪夷所思。
“这当中出现了行政纰漏,官员随意输入选民资料,甚至替选民决定选区,严重剥夺宪法赋予选民的权利。”
她今日在净选盟2.0举行的记者会上,如此表示。出席者包括关丹国会议员傅芝雅及大马选民册分析策划(MERAP)研究小组组员李维达。
她提醒选民必须时刻谨记自身的权利,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可向相关单位投诉。
傅芝雅表示,我国选民登记系统非常过时,甚至没有全球定位系统(GPS)显示选民住址的确切位置,以致选区划分一团糟。
她举例,某一条街道或住宅区由数个不同的州议席组成,但选举委员会却把甲区的选民归纳到乙区的州议席、丙区也归纳到乙区州议席,因为他们根本无法定位某个选民的住址究竟是位于甲区乙区还是丙区。
“还有一些选民住址与选区不符,他们必须到不同的地区投票,有些选民的投票地点,甚至被安排在一些已经不复存在的投票站。”
她表示,她已在去年12月7日及22日两度致函彭亨州选举委员会,但后者却置之不理,不仅没有给予合理的解释,同时也拒绝与她会面商讨此事。
她说,这些问题可被归类为系统纰漏、人为疏忽及选举委员会的态度问题。
“有鉴于此,我有理由相信,选举委员会已经不再是一个独立操作的机构,而是与某政党合作,以便让他们在来届大选中取胜。”
另外,李维达表示,根据《1958年选举法令》第9A条文,一旦在宪报颁布之后,选民就无法再通过法庭挑战选民册,或要求法庭进行司法审核。
他称,去年第4季度新选民选册出炉,但在公布之前,选民仅有10天的时间提出反对,且每次反对需要缴付10令吉的手续费;若反对失败,还需要支付另外200令吉的赔偿费。
“选民只能在自己的选区提出反对,同一个选区内,反对人数不得超过10人。”
尽管在野党过去曾多番要求修订有关条文,稽查报告也建议修改有关法令,公开选民册或通过互联网公布选民册,惟,选举委员会表示,若允许选民在宪报颁布后挑战选民册,大选便会因为无数次的挑战行动而变得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