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前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拿督邱震华未呈报佣金一案较早前表罪成立后,他今日庭上自辩时表示,他已经在主控官发出通知时,呈报在警队服务38年来的所有收入来源。
58岁的邱震华今日在庭上指出,“我列出在警队服务38年来的所有资产,有些资产是已经脱售的。”
当代表律师拿督吉丹蓝文森询问他,为何他不是按照主控官的通知,只呈报2006年开始的7年财产,他回应道:“我没有什么好隐瞒的。”
他解释说,他在宣誓书里面呈报的财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出行记录、生意详情、收入来源、收入详情及开销详情。
他也表示,反贪会在2013年12月23日、2015年6月23日及2016年1月21日向他录供时,他都已讲解有关事宜。
“我从一开始就有告知他们,(售卖新山公寓)的3万令吉佣金,以及(脱售武吉免登2家酒店)的80万佣金详情。我也告知反贪会,佣金后来是用来购买股票。”
他续指,“我已经呈报拥有的所有股票详情,收取佣金后我也向内陆税收局报税。这显示我无意隐瞒收取佣金之事。况且,佣金是合法管道取得的收入,我为什么要隐瞒?”
法官索海尼择定此案在3月22日继续陈词阶段。
邱震华是于今年1月22日被控上庭,原因是没申报他所得的96万1500令吉佣金的来源,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第49(3)条文。 一旦罪成,他将面对不超过100万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他是被指未申报他所得的96万1500令吉佣金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