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蔡志玲、陈振豪,摄影:蔡开国
(槟城20日讯 )自1月13日首次录供后,雪州警方再次要求槟首长林冠英针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刑事权限)”(355法令)录取口供。今次的录供日期落在大年除夕(1月27日),地点同样在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
林冠英今日对《东方日报》透露,雪州八打灵再也警局已通知其代表律师,要求他在大年除夕录口供,令他相当不能理解,也非常生气。
他直批警方刻意骚扰,阻碍他吃团圆饭,并放话若警方坚持要在年除夕录供就:“干脆抓我就好啦!”
他表示,已经通过代表律师断然拒绝警方的指示,并要求警方过年后再来,但不懂警方接下来如何反应,但本身已做好被逮捕的准备。
“这是不是欺人太甚?完全没有把我这个首长放在眼里。你要来录口供,为什么选在年除夕?这是在时间上骚扰我、为难我。你要抓就抓,但年除夕我不会给你录供。”
林冠英埋怨警方刻意来触他霉头,说过年是吉祥如意的日子,警方特别来录供就是弄坏了新年的好气氛。
他也不能理解,为何警方要针对同样事件,就不同的报案分别向他录口供?令他不服的是,他点评355法令的文告,已是他其中一篇写得最“斯文”的文告,何来煽动之说?
林冠英指出,每年大年除夕,他都会在首长办公室接见回乡的槟城各界游子,中午后才有空回家与家人团聚,当晚也特地到北海斗母宫参与新春倒数,与人民共迎农历新年。
他也怀疑此事不是警方的意思,是联邦政府对付他的手段之一。
“贪污案、藐视法庭、这次还有煽动法令,总而言之就是要我出事,咬住我不放!这次还是针对同样的文告,录两次口供。”
他说,槟州现在每一个发展计划的成功,就是联邦政府的失败,所以他成为他们的眼中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