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6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涉嫌侮辱警察一案,由于地庭法官雅斯敏尚未接到双方的陈词,将此案订于今年2月13日判决。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蒂花陈词时指出,《刑事法典》第509条文是指任何人的言语或行为存有侮辱女性的意图,仅适用于性骚扰案件,因此在这起案件上并不适合援引《刑事法典》第509条文提控被告。
她续说,控方并没有证明被告说出的词是有意图侮辱该名警监。
她说,警监的供词指本身担任警察30年,而被告出言不逊,让他认为自己不受到尊重,但他没有证明相关字眼侮辱他。
她说:“(控方)没有证明任何人因该字眼,精神上或情感上受影响。”
主控官苏海米副检察司则反驳,《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曾作出修正,加入“任何人”字眼,意指包括所有人,不分男女。
他说,尽管此案无任何性骚扰的元素,惟被告所引用的字眼已羞辱了一名警员。雅斯敏将此案订于今年2月13日作出裁决。
蔡添强被控于2014年4月14日傍晚约7时45分,在八打灵再也阿曼达酒店,以“混蛋”(Bastard)、笨警察(Stupidpolice)和“干你”(Fu*kyou)侮辱当时执勤的男副警监格兰西纳帕,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和罚款。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一旦国会议员被判监禁1年以上,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其议员资格将被取消。
换句话说,若蔡添强被判罪成,面对严重的判刑,可能失去国会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