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9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拿督奥斯曼阿兹澄清,《1967年所得税法令》的修正案是为了确保各宗教团体的收入,只能作为宗教信仰及慈善的目的,不是为了向宗教团体缴税。
由于早前报导指出,有关修正案仅针对非穆斯林宗教团体,他今日驳斥有关说法,并称修正案将从今年起对所有宗教团体,包括穆斯林及非穆斯林团体征税。
他说:“(向宗教团体)征税是为了确保他们将所得的收入,如捐款,运用在慈善、传道及朝拜活动。这是为了避免某些人士利用宗教团体的名义,到处进行募捐活动。”
奥斯曼今日出席2017年财政预算案汇报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表示。
他指出,有关修正案有望打击获得民众资助的军事活动。
他也表示,有者月入超过1万令吉,但声称自己是为宗教团体服务,因此从未缴税。
落实了有关修正案后,相信类似问题将得以逐步解决。
国会下议院及上议院是于11月23日及12月12日通过《1967年所得税法令》修正案,旨在修正第6章节第13(1)(b)条文;修正案指出,任何为实现宗教发展、以宗教信仰为目的之非营利组织或宗教团体,必须将所获得的资金及收入“作为慈善用途”,方可获得免税。
在此之前,所有的宗教团体皆拥有豁免缴付所得税的权利,因此突如其来的修正案震惊了宗教界,也引起各界反弹。
不久之前,财政部副部长拿督李志亮已与大马基督联合会进行了约1小时半的会面,双方讨论的范围包括,要求政府重新检讨这项修正案、推迟落实时间等,而李志亮也表示将慎重考虑该会的意见,并将多多关注宗教组织所面对的各种问题。
另外,内阁已议决让第二财长拿督佐哈里与各宗教团体会面,以进一步讨论及讲解有关修正案,惟,时间及地点等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