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 )教育部擢升不具大马教育文凭(SPM)考试华文资格的教师担任华小行政高职屡有发生,惟全国校长职工会主席王仕发校长认为,校方还是可以对此向教育部反映,然后要求教育部重新委派新的人选。
他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坦承,教育部在擢升华小校长或副校长等高职行政人员一事的确存在些漏洞,并没有依据政府在1987年所制定的华小高职人员必须具备华文资格的“四一方案”。
但他认为,“四一方案”是在1987年制定的,已历经30年,因此很多教育部官员在委派华小高职人员时,并没有根据“四一方案”里的规定。
他说,虽然“四一方案”并没有规定担任华小高职者必须具备SPM的华文资格,但校长在推荐擢升教师时,都会确保教师具备SPM华文资格,且必须考获优等(即至少C6或以上)。
“学生若要报读教育学士师范(PISMP)课程的中文组时,他们的SPM华文都必须至少考获优等;教育部更没理由在擢升华小的校长或副校长时,无需考虑有关人员是否具备SPM华文资格。”
对此,他认为,“四一方案”也已经是30年前制定的,教育部有必要在擢升华小及副校长的程序上,拟定一个统一方案。
1987年因教育部调派不谙华文者担任华小高职而引发的事件;而且必须遵守在那次事件发生之后,内阁所达致的华小高职人员必须具备华文资格的“四一方案”。
内阁1988年04月27日通过“四一方案”,对华小高职的资格作出决定,即华小的校长、第一副校长、第二副校长及下午班主任必须具有大马教育文凭或初级教育文凭或相等程度的华文资格,而负责课外活动的第三副校长虽然不需具有上述的华文资格,但必须谙华语华文。
1987年8月教育部委派不具华文资格的教师到华小担任学校行政高职。这些高职是:校长、第一副校长、第二副校长、下午班主任以及课外活动主任。当局当时的这项措拖引起了华社的激烈反对,华团及华裔朝野政党一致认为不具华文资格的老师到华小担任行政高职将影响学校的行政语文,校园文化,最后将导致华小变质,因此群起反对之。
另外,有消息指,东马砂拉越州华小的情况则较为严重,在2012年时,该州就有29位不具华文资格的校长和39位副校长。
惟消息说,过后在时任教育部副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介入后,情况得以改善一些,不过并没有彻底获得解决,砂州仍有很多华小的正副校长不具华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