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 )国会在毫无预警之下通过《1967年所得税法令》的修正案,引起各界反弹;大马基督教联合会(CFM)主席尤方成披露,他将在下周(1月4日)与财政部副部长拿督李志亮会面,以进一步了解和厘清当中的细节和详情。
尤方成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目前他并不清楚任何有关修正案的内容及细节,也无从获取修正案的相关资料,因此他将在明年1月4日会见李志亮,厘清此事。
“修正案对我们而言肯定会有影响,但不晓得有多大。我们急需一个解释,现在我们就像丈八金刚摸不著头脑一样,当中的原委和内容,我们将在1月询问财政部(李志亮)。”
国会下议院及上议院分别于11月23日及本月12日通过《1967年所得税法令》修正案,旨在修正第6章节第13(1)(b)条文,并将在4天后,即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原有的条文中,任何为实现宗教发展、以宗教信仰为目的之非营利组织或宗教团体皆可获得免税。
惟,这项修正案添加了“作为慈善用途”的字眼,即,非营利组织及宗教团体除了得实践宗教信仰发展的目标之外,还必须将有关资金“作为慈善用途”,才能免税。
换言之,所有宗教团体及非营利组织不能利用举办活动赚取盈利,除了信徒的奉献金之外,其他收入如租金、利息等都必须缴交所得税,受影响组织计有基督教团体、佛教团体及庙宇等。
根据《婆罗洲邮报》报导,由于砂拉越州的清真寺及伊斯兰组织是在《1984年砂拉越伊斯兰理事会》法令被管制,不受影响,因此有关修正案被视为针对非穆斯林宗教团体征收所得税。
由于政府在修正案中并未清楚列明“慈善用途”为何,也没有进一步解释当中的细节和条例,因此非营利宗教团体目前均陷入“不知所措”的处境中。
大马基督教青年协会总会长吴岱锦在受访时表示,他对修正案悄然无声地通过感到无比震惊,一旦修正案落实,必将大大加重所有非营利团体的负担及影响组织的运作。
“我们向来都是自给自足,有时候为了推广宗教活动及慈善活动,我们都会租借会所,以减轻负担。但现在所有人都在担心,政府会就此征税。”
他指出,国会通过修正案的决定非常仓促,各基督教组织从未听闻类似的修正,而是在新闻刊登之后看报纸才得知。
“我们盼望政府能够再次考虑我们的处境。”
另外,沙巴基督教理事会主席拿督杰里杜兴也在周日的圣诞节献辞中,就有关修正案促请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出面解惑,向大众解释修正案的目的、阐明征税对象,并说明仅向非穆斯林宗教团体的征收所得税的原因。